因工作需要,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定党政办发〔2018〕40号)、《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用工人员规定(试行)》(定人社发〔2018〕2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舟山市定海区统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编外用工人员1名,统计辅助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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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户籍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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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辅助 |
1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统计学类、会计、会计学、财务学、财务管理 |
35周岁及以下 |
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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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信息发布平台
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公示公告栏。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④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应如实填写《舟山市定海区统计局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要求报送word格式,填全个人简历、附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并将报名表连同下列报考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邮件统一命名为:定海区统计局编外招聘+姓名)发至指定邮箱: zsdhtj@163.com,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80-8125255。
3.报名提供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复印);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户口簿(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采用现场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提交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3倍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资格审查由舟山市定海区统计局负责。
(三)考试面试
1、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15倍及以上,则增加笔试环节,经笔试后按1:6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入职职工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人员,由定海区统计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定海区统计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待遇
收入待遇按照定海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者;
3.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二)各招聘环节由舟山市定海区统计局组织实施。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定海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舟山市定海区统计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