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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动态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 因工作需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拟通过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工作岗位为执法执勤车辆驾驶员。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实践操作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责任心、组织纪律性较强;

    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工作时间外的值班、加班及出差等安排;

    3.常住地在舟山且有合法固定住所;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需经常执行外勤任务,建议男性报考;

    5.持有有效C1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5年以上且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章记录。驾驶技术熟练,具有一定的汽车日常保养和排除故障能力;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部队服役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具备检察机关工作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治安处罚、刑事追责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6.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在报名之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8月16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应如实填写《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要求报送word格式,填全个人简历、附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并将《报名表》连同下列报考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邮件统一为: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编外招聘+姓名)发至指定邮箱:zsjcyrsc@163.com。咨询电话:0580-2560062(正常工作日受理,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1.本人有效身份证、驾驶证(正反面扫描/复印);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户口簿(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复印件);

    5.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6.个人征信报告(扫描件/复印件)。

    资格初审直接审查报名登记表电子稿,未通过审核的,电话通知不得参加考试。

    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3倍的,将取消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考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报名相关资格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采用现场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录用及待遇

    1.本次招聘考试采用实践操作技能测试和面试的形式,成绩各占总分的50%。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15倍及以上,则增加面谈环节,经面谈后按1:6进入技能测试环节。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8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2.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完毕,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3.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录用后不再递补。

    5.公示合格人员,由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6.薪酬待遇按照舟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者;

    ③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2.各招聘环节由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3.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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