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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动态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一名(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年收入按本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包含五险一金)。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开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责任感和职业素养。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中国国籍,在舟山有相对固定住所。

    4.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报名者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招录报名表》(详见附件),并发送至ptqjcy@126.com邮箱,或至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13室)现场报名。

    3.资格初审:报名当天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二)面试

    招录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择期组织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结束后,将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位。

    (三)体检、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3.体检结束后,招录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由招录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招录单位按照面试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被录用人员纳入本院编外人员管理,应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其他违规违纪情况。

    (三)本次招录各环节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如有疑问,可咨询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580-6563067)。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五)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管部门反映: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80-6563050。

    附件: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招录报名表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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