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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动态

    舟山市阳光公证处招聘公告
  • 一、招聘对象

    舟山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文员1名。

    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制,派遣至舟山市阳光公证处。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团队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三)性别不限,法学、汉语言文学、新闻传媒等相关专业优先;

    (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学习能力强,能安心从事工作;

    (六)具有从事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文秘工作经验的优先。

    (七)有下列情况的,不予接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况。

    三、招聘流程

    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环节。

    1.报名要求:

    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如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等)等等资料复印件。

    报名邮箱:chengxianghr0580@126.com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580-2030115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邮件主题以“本人姓名+阳光公证处应聘”命名。

    2.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3.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面试形式,具体考试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分排列,确定预录取名单。

    4.体检

    预录用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自行参加健康体检并提供体验报告,体检费用自理。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2025年已参加过体检的,可出具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报告。

    5.录用

    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到服务单位报到上岗。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其他

    (1)本次招聘凡未按时报名或参加考试、体检、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2)凡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3)经过面试后未在本次招聘中录用的,按照入围人员的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建立舟山市阳光公证处的人才储备库,自本次招聘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因离职、辞退等原因导致缺岗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再次招录同一岗位,视情从上述人才储备库中进行人员递补或重新招录 。

    (4)薪酬待遇:工资待遇实行绩效管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三部分组成,共计年收入约6万元-6.5万元(包含单位部分五险一金)。

    (5)本公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舟山市阳光公证处。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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