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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动态

    定海区沁兰幼儿园招聘公告
  • 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定教人〔2023〕39号)要求,经定海区教育局同意,结合幼儿园实际,舟山市定海区沁兰幼儿园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制幼儿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上表所规定的学历等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幼儿园专任教师职责;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幼儿,有献身学前教育事业的精神;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三、信息发布平台

    定海区沁兰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四、 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0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信息材料必须完整、准确、规范。因信息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造成初审不通过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02报名咨询电话

    沈老师:18969215772

    03报名办法

    1.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2.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的所有材料电子稿以文件夹方式打包发送,文件夹命名为“2025沁兰教师招聘+姓名”。

    定海区沁兰幼儿园报名邮箱:346649642@qq.com。

    3.报名所需材料:

    (1)下载附件一并填妥《定海区沁兰幼儿园非在编专任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需有本人近照,Word版本);

    (2)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3)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应届生提供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4)学历证书(2024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

    (5)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能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如获奖证书等;

    (7)《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材料(2)-(7)请放入一个Word文档。

    4.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5.报名人数如超过3倍,安排结构化面谈,面谈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确认进入考试环节。

    附件1:幼儿园非在编专任教师招聘报名表

    附件2:报考诚信承诺书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初定2025年1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资格初审后由幼儿园通知。

    (二)考试形式

    1.考试形式为试讲(含现场提问)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2.当报名人数合计超过招考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组织安排结构化面谈,通过面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3.面谈成绩只作为参加考试的资格,不计入考试成绩总分。

    4.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由两个项目组成:试讲满分50分(含现场提问);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50分,分自弹自唱20分、自选技能(弹、唱、跳自选一项)15分、命题画(15分)。考试结束后,按试讲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两项成绩合成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为60分,若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根据总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成绩还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6.招聘工作在定海区人事科监督下组织实施。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舟山市定海区沁兰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

    拟录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

    八、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并提供个人无犯罪证明。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幼儿园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80-204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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