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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动态

    定海区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 为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引育优秀教育人才,进一步缓解我区中小学优秀教师紧缺状况,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4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通知》(浙教办函〔2024〕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招生(招聘)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24名。现将定向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立志为定海区教育事业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参加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

    5.具有舟山市户籍。

    二、招生(招聘)计划

    需求学科

    培养专业

    培养学校

    计划人数

    小学全科

    小学教育(师范)

    杭州师范大学

    4

    初中语文

    汉语言文学(经亨颐实验班)(师范)

    杭州师范大学

    3

    初中数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经亨颐实验班)(师范)

    杭州师范大学

    5

    初中英语

    英语(经亨颐实验班)(师范)

    杭州师范大学

    3

    初中科学

    科学教育(师范)

    杭州师范大学

    3

    初中科学

    科学教育(师范)

    浙江师范大学

    2

    初中社会(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杭州师范大学

    4





    三、招生(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协议管理”的原则,安排在相关高校各专业同批次提前录取。

    1.填报志愿。报考小学教育(师范)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生源不足时可降20分录取,选考科目为不限;报考汉语言文学(经亨颐实验班)(师范)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生源不足时可降20分录取,选考科目为不限;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经亨颐实验班)(师范)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生源不足时可降20分录取,选考科目为物理和化学两门;报考英语(经亨颐实验班)(师范)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生源不足时可降20分录取,选考科目为不限;报考科学教育(师范)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生源不足时可降20分录取,选考科目为物理和化学两门;报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生源不足时可降20分录取,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定海区招生计划的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定海区教育局。定海区教育局根据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适应性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在考试期间请不要外出,以免错过重要信息。同时,请保持电话畅通。

    3.体检。定海区教育局组织面试合格考生体检,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定海区教育局将及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在考试期间请不要外出,以免错过重要信息。同时,请保持电话畅通。

    4.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名单,并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栏)上公示3天。

    5.签订意向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定海区教育局与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将签订协议名单上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依次递补。

    6.录取。招生院校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7.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名单抄送定海区教育局、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补助

    被招生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按每年0.5万元,4年共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的考生毕业后,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根据协议至定海区中小学任教,具体工作单位由定海区教育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在定海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并在定向培养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如无特殊原因,录取考生未按期完成学业、不能正常毕业的,定海区教育局不负责落实就业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向定海区教育局咨询。

    咨询电话:0580-2020553,0580-2040875(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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