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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动态

    2020年舟山医院招聘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公告
  •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需要,积极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见附件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zhoushan.gov.cn/)。

      (三)舟山医院网站

      (www.zs-hospital.com)。

      其中舟山医院网站(www.zs-hospital.com)为全程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七)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八)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及安排

      公告发布10日后,可根据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

      医院将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在单位网站相应栏目上发布本单位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并及时公布招聘进展情况,更新招聘计划,供应聘者查询。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填写《舟山医院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连同个人简历电子稿发送邮件至zsyyrszp@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专业+岗位名称+姓名”。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考核资格。

      (三)资格复审

      考试、考核前,对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6.其他岗位所需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考核。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审查由舟山医院负责。

      (四)考试考核

      序号1-8岗位以考核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考核主要包括业绩评估、专项素质测评、以及教育背景、专业方向、科研和工作经历匹配度分析评议等方式。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招聘环节。

      序号9-13岗位以面试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面试主要了解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招聘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考试、考核后,根据成绩排名高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考核由舟山医院组织实施。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舟山医院网站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根据《关于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舟山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92528、2292522,监督电话:0580—2292526。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定沈路739号舟山医院行政楼3楼1319室(舟山医院组织人事处)

      点击下载>>>

      舟山医院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2020年舟山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条件.doc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舟山医院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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